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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发布时间:2024-05-29 10:1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概述

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包括正常、停业、清算、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纳税人。

申请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后,系统同步维护税务登记信息或领用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功能菜单。

 

 

2.展示自然人关联的纳税人信息,点击【解除关联】。

 

3.下方展示解除原因选择框。

 

1点击选择解除原因为【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 需提供资料:离职证明或其它可证明已离职的资料】。

 

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选择【离职时间】,点击【上传】上传对应资料。

 

2)如需重新上传资料,可点击“×”删掉所选文件之后重新上传

 

 

3)点击【确定】。

 

4)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系统提示“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已提交成功,税务机关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您可以在 ”我的提醒“在中查看此事项的审核结果。”。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2选择解除原因为“个人身份被冒用登记 需提供资料: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或其它可证明被冒用的材料”。

1)具有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时。

跳转个人声明界面,选择【报案时间】,在“有无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后选择【有】,点击【上传】上传对应资料。

②如需重新上传资料,可点击上传中的“×”删掉所选文件之后重新上传。

 

③点击【确定】。

 

 

④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系统提示“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已提交成功,税务机关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您可以在 ”我的提醒“在中查看此事项的审核结果。”。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2)不具有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时。

跳转个人声明界面,选择【报案时间】,在“有无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后选择【无】

 

②在“无公安机关报案回执的原因”栏输入原因,点击

【确定】。

 

③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系统提示“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已提交成功,税务机关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您可以在 ”我的提醒“在中查看此事项的审核结果。”。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3选择解除原因为“其他原因 需提供资料:其它原因的证明资料”。

 

1)跳转个人声明界面,输入原因。点击【上传】上传其他证明资料。

 

 

2)点击【确定】。

 

3)跳转提交成功界面,系统提示“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申请已提交成功,税务机关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您可以在 ”我的提醒“在中查看此事项的审核结果。”。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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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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