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专栏 > 电子税务局(新) > 税费申报及缴纳
车船税税源采集及申报
发布时间:2024-03-06 10:47: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模块办理车船税申报。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车船税税源采集及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2.通过首页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一)车船税税源采集

 纳税人可通过点击【添加税种】卡片-【税源采集】或直接点击【填表式申报】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1.单笔录入车船税税源信息

点击【新增】,选择【新增车辆】或【新增船舶】。如有待采集税源,在“待采集税源”模块选中某条税源后,系统会将该条税源信息导入新增税源模块。在新增税源模块录入或维护税源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2.批量导入车船税税源信息

(1)若需批量导入车船税税源信息,可点击【导入】进入页面选【下载模板】,下载《车船税税源明细表采集模板》,在表中填入需要采集的相关信息。

 

 

(2)《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直接点击【删除】后重新导入文件,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导入文件。

 

上传成功后,系统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界面显示上传文件中的税源信息(若需要改动可手动修改),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车船税申报

1.确认式申报

    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税种卡片,并展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等信息。纳税人可自行勾选单个或多个税种进行申报,【提交申报】即可。

2.填表式申报

若纳税人想要确认所选税种申报及减免税明细,可选择【填表式申报】。点击“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在已采集的所有减免税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