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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申报
发布时间:2024-03-06 10:51: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

二、办理指引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工会经费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通用申报(工会经费)】

    2.通过首页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一)已认定工会经费税费种

    若已有工会经费税费种认定,则需确认预填数据是否正确,如税(费)款所属期起止等,并进行其他信息项补充,如应税项。工会经费申报功能分为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两种申报模式

1.补录式申报

进入申报界面,系统默认为补录式申报模式,可直接填写应税项后,直接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可申报成功。

 

点击【预览表单】按钮,可进入预览表单界面。

 

2.填表式申报

进入申报界面,点击【我要填表】按钮,进入填表式界面。

 

 

填写应税项等补充信息后,确认无误,可点击【提交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二)未认定工会经费税费种

若是无工会经费税费种认定的,进入功能后需先选择纳费期限及费款所属期起止。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进入申报界面。

 

可直接点击【查看/编辑】按钮填写,或通过点击【+新增申报信息】按钮,增加卡片填写,确认预填数据是否正确,如税(费)款所属期、应税所得率等,并进行其他信息项补充,如征收品目、征收子目、应税项。

 

查看或编辑申报信息,填写内容后,确认无误,点击【确定】关闭“查看编辑申报信息”对话框。点击【提交申报】,提交成功后跳转办理结果反馈页面。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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