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场景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通过此功能模块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个人,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义务人,无需申报。
二、办理指引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通过首页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分为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两种申报模式。
(一)补录式申报
补录式申报为默认的申报方式。进入申报时,系统预填“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且不可修改,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前往残联审核部门对安置残疾人数进行确认。缴费人需准确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否则会影响税款计算。
若缴费人符合减免政策,系统会自动填写减免性质,并计算本期减免费额,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提交页面,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
(二)填表式申报
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可点击右上角【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纳税人可对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数据进行依次填写和修改。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可点击【立即缴款】进行费款缴纳。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