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专栏 > 电子税务局(新) > 税费申报及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4-03-06 10:46:3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通过此功能模块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个人,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义务人,无需申报。

二、办理指引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通过首页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分为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两种申报模式

(一)补录式申报

补录式申报为默认的申报方式。进入申报时,系统预填“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且不可修改,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前往残联审核部门对安置残疾人数进行确认。缴费人需准确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否则会影响税款计算。

 

若缴费人符合减免政策,系统会自动填写减免性质,并计算本期减免费额,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提交页面,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

(二)填表式申报

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可点击右上角【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纳税人可对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数据进行依次填写和修改。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可点击【立即缴款】进行费款缴纳。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