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专栏 > 电子税务局(新) > 税费申报及缴纳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发布时间:2024-03-06 10:37: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如纳税人为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纳税期限内通过该模块申报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办理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前,应先完成消费税税种认定。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2.通过首页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分为补录式申报和填表式申报,系统会根据企业的消费税品目自动判定消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的类别。

(一)补录式申报

当纳税人仅存在零售金银首饰业务,系统自动进入补录式申报,系统会根据开票收入自动带出本期销售额并计算出本期应补(退)税额。纳税人需要确认预填数据是否准确。

 

如存在未开票数据,纳税人可在“本期销售额”栏次进行补充。修改本期销售额后,系统将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申报。

 

如纳税人仍想使用原填表式申报模式,可通过申报页面右上角【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依次进行修改和填写。

 

(二)填表式申报

当纳税人除零售金银首饰业务外还有其他应纳消费税业务时,自动进入填表式申报界面,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的业务性质,动态展示纳税人可填报的表单(其中只有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主表、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为必填表单,其余表单为动态展示表)。

 

(三)未办理税费(种)认定

如纳税人本期没有消费税税费(种)认定但是开具了涉及消费税品目的发票,系统会根据发票情况推送申报消息提醒,纳税人可通过点击未申报提示或者办税缴费的功能菜单进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

如纳税人没有消费税税费(种)认定,本期又产生了涉及消费税的未开具发票收入,需要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消费税税费(种)认定。

(四)比对异常处理

纳税人进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若表间关系比对不正确,系统会在提交报表时产生表间关系比对不正确的提示,纳税人可选择修改申报表或者继续申报。

此外,当纳税人主表填报的征收品目为成品油、卷烟、超豪华小汽车时,当申报比对结果不通过时,会产生强制比对(不是表间比对)。比对异常转办事项流转至税务人端,纳税人需跟踪比对异常处理情况,否则会影响纳税人发票开具等。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