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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发布时间:2024-03-06 10:45: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此模块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前须完成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二、办理指引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通过首页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功能分为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两种申报模式

(一)补录式申报

补录式申报为默认的申报方式。若缴费人当期已完成增值税申报,系统预填数据为增值税申报数据。为了更加准确的享受减免优惠,建议缴费人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再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若缴费人当期未完成增值税中报,系统会提醒缴费人增值税未申报,缴费人可选择继续申报。但需要填写应征收入、免征收入或减除项目等内容,系统自动计算应缴费额,并展示在费款计算信息栏目下。

如提供广告服务的缴费人需要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的,点击【编辑扣除项】进行填写。缴费人减除价款的,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二)填表式申报

缴费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可通过页面右上角进入【我要填表】,点击页面左侧“报表列表”栏目进入相应表单填写,填写完成后【提交申报】即可。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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