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专栏 > 电子税务局(新) > 税费申报及缴纳
车辆购置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4-03-06 10:40:4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购置取得并自用的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需通过该模块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自购置应税车辆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1.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2.通过首页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登录方式及纳税人车辆购置信息,系统自动为纳税人适配申报模式,为代办纳税人适配代办申报模式,为购置人适配自行申报模式。

(一)代办企业申报

1.为购置人代理申报

代办企业为购置人代理申报车辆购置税时,系统提供了【新增】和【批量导入】两种申报方式。

 

如纳税人需要申报的车辆购置税数量较少,可通过【新增】进入购置车辆增加信息录入界面,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确定】完成新增车辆录入。

 

如纳税人申报数量较多,可选择【批量导入】进入购置车辆清单附件上传页面,纳税人首先“下载模板”,按模板填写完成后,点击【选择文件】,选择按模板填写的清单上传,点击【导入】后系统按附件清单载入车辆购置信息。

 

 

代办纳税人申报完成后可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税款缴纳,如未立即缴纳税款,代办纳税人可通过【税费缴纳】模块缴纳税款或购置人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税费缴纳】模块缴纳税款。

2.为本企业申报

如代办纳税人作为车辆购置人,需为自己企业购置的车辆申报车辆购置税,点击页面右上角【为自己申报】,进入自行申报界面,具体操作见“(二)购置人自行申报”。

 

(二)购置人自行申报

购置人登录后进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模块,系统会根据购车发票信息自动带出纳税人购置车辆应申报信息,纳税人可点击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票号码,查验车辆、发票信息。

 

 

纳税人确认勾选车辆申报数据是否完整正确,点击【提交】进入申报缴款,完成后可【下载完税证明】。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