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专栏 > 电子税务局(新) > 税费申报及缴纳
烟叶税税源采集及申报
发布时间:2024-04-18 10:22: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依法收购烟叶(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通过此功能模块,向收购地税务机关办理烟叶税申报。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当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烟叶税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2.本期应申报提醒。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完成烟叶税申报需要两步: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烟叶税申报。

(一)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1. 点击【新增税种】卡片—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税源采集】

2. 点击【填表式申报】—在页面左侧选择相应的税源明细表。

3. 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税源采集。如需采集多条税源信息,点击【新增行】。

 

 

 

(二)烟叶税申报

1.确认式申报

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烟叶税卡片,可以自行勾选单个或多个税种进行申报,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

 

2.填表式申报

点击【填表式申报】,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税种信息,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