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专栏 > 电子税务局(新) > 税费申报及缴纳
资源税税源采集及申报
发布时间:2024-04-18 10:58: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此模块完成资源税的申报缴纳。

资源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资源税申报:

1.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2. 本期应申报提醒。

3. 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一)税源信息采集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1.点击【新增税种】卡片—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税源采集】

2.点击【填表式申报】—在页面左侧选择相应的税源明细表



 

进入税源明细表界面,点击【增行】,录入税目、销售数量等税源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若纳税人想删除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可以点击【删除】进行操作。


    若纳税人已有资源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将根据税(费)种认定信息和纳税人类型、行业、应税资源类型、发票系统收集的当期销售数据和购进数据等信息,预填税目、销售金额等数据,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纳税人也可对预填信息进行修改。

(二)申报缴款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申报界面,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所有税种信息,纳税人可以自行勾选单个或多个税种进行申报,也可点击右上角【填表式申报】,跳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确认数据无误后,【提交申报】即可。

申报成功后,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税款缴纳,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