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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及申报
发布时间:2024-04-18 15:08: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印花税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2.本期应申报提醒。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一)土地增值税信息采集

                 
 

纳税人可通过点击【新增税种】卡片—【税源采集】或直接点击【填表式申报】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点击【新增税源】,进入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界面。税源明细报告类型可选择: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4.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保存税源明细采集表成功。


(二)土地增值税申报

1.确认式申报

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税种卡片,并展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等信息。纳税人可自行勾选单个或多个税种进行申报,【提交申报】即可

 

2.填表式申报

若纳税人想要确认所选税种减免税明细,可点击【填表式申报】。点击“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在税源信息采集的所有减免税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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