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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及申报
发布时间:2024-04-18 10:00: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模块办理环境保护税申报。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环境保护税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2.本期应申报提醒。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完成环境保护税申报需要两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环境保护税申报。

(一)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1.点击【添加税种】卡片—勾选增加“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

2.点击【填表式申报】—在页面左侧选择相应的税源明细表。

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首先需要完成基础经营信息录入,包括是否有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经营所在区划、污染物类别等内容。其中【排污许可证编号】选择为【有排污许可证编号】时,需点击【新增】录入编号,录入完成后勾选【确认】即可。



    上述信息填写完成后,再进行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纳税人可选择单笔录入或者批量导入。

1单笔录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

点击【新增】—录入税源信息—【确定】,完成税源采集。若存在多种污染物,可继续【新增】,采集税源信息。其中,“污染排放量计算方法”根据纳税人实际采用的计算方法填写,否则将无法正确计算环境保护税税额。

 

 

2批量导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

若需批量导入环境保护税税源基础信息,点击【下载模板】,下载《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模板》,在表中填入需要采集的相关信息。

②《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直接点击【删除】后重新导入文件,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导入文件。


 

 

3税源信息的修改、删除和作废

如需作废全部税源信息,可以点击【作废税源】,选择原因后,点击【保存】。如需删除、修改单条税源信息,可点击对应税源信息后的修改、删除按钮。

(二)环境保护税申报

纳税人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需先进行申报计算,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

点击【添加税种】卡片—勾选增加“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申报计算】或点击【填表式申报】—在页面左侧选择相应的税源明细表—【申报计算】。

进入申报计算页面后,选择拟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增行】,填写污染物类别、污染当量数、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等信息后,系统自动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1.确认式申报

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税种卡片,并展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等信息。纳税人可自行勾选单个或多个税种进行申报,【提交申报】即可。

2.填表式申报

若纳税人想要确认所选税种申报及减免税明细,可选择【填表式申报】。点击“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在税源信息采集的所有减免税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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