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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发布时间:2024-05-17 14:43: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可通过此模块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一)纳税人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申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申报。

(三)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除其他个人之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申报。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2.从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套餐入口进入预缴申报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一)注册地企业

1. 纳税人可以注册地企业的身份从“企业业务”入口进行登录

 

2.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菜单进入。

 

3.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税源信息,系统自动匹配申报模式,分别为填表式申报、列表式申报。

(二)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

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是指跨地(市、州)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企业主体身份、跨区域报验户身份两种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缴申报。

系统会根据纳税人涉税数据自动匹配申报模式。如纳税人仅存在单一税源,系统自动匹配填表式申报模式;如存在多条税源,系统自动匹配列表式申报模式。

1.填表式申报(单一税源)

在填表式申报模式下,企业主体身份登录与跨区域报验户身份登录操作相同。进入预缴申报,系统会自动预填销售额等数据,纳税人需对税(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若预填数据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不符,纳税人可以直接修改或补录相应栏次金额。数据查验修改时,还应注意页面左上角“是否适用一般计税”的功能选项,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业务情况进行选择,否则会影响税款计算,导致申报错误。


2.多税源—列表式申报模式

在列表式申报模式下,系统会自动展示税源信息及对应的预缴税额信息。(若纳税人以企业主体身份登录系统会自动带出本企业所有的税源信息;若纳税人以跨区域报验户身份登录,系统会自动带出当前身份对应的税源信息)若纳税人税源所在街道乡镇存在多个城建税税率,需对城建税税率进行确认,纳税人必须正确选择城建税税率,否则会影响后续税款计算。

确认后进入列表式申报界面,若纳税人仅需对部分税源信息进行预缴申报,可直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筛选。

 

纳税人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若预填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纳税人可以点击【修改】进行补录修正;

进行数据查验修改时,还应注意页面左上角“是否适用一般计税”的功能选项,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业务情况进行选择,否则会影响税款计算,导致申报错误。

 

确认信息无误后,纳税人可以单独或批量勾选申报,但一次申报最多支持5条税源明细。

勾选完毕,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申报。申报完成后,纳税人可点击【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如纳税人暂时不进行税费款缴纳,也可以在首页中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进行税费款缴纳,但需要注意缴款期限。

(三)其他需要预缴申报的纳税人

其他需要预缴申报的纳税人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的或者除其他个人之外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应向机构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进行预缴申报的纳税人。上述纳税人只能通过企业主体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具体申报操作请参照上述 “(二)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填表式申报”或“(二)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列表式申报”进行操作。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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