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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自行申报)
发布时间:2024-05-20 17:05: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单位和个人通过此功能模块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农网还贷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和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国家留成油收入等非税收入项目。

二、办理指引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二)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1. 进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界面会提示选择是按月或按次申报,填写相应的申报期限即可跳转下一步。

点击【查看/编辑】或新增申报信息,选择需要申报的征收项目,录入相关信息(若缴费人已认定费种信息,系统会自动显示已认定的费种信息和缴费人已录入的申报信息,系统预填“征收项目”“征收品目”以及“纳费期限”“费款所属期起止”等信息,缴费人只需填写“计费依据”,“合同编号”,“是否分期缴款”,“缴款期限”确认无误后,点击

【确定】即可。

 

 

 

2.当缴费人为非税收入项目代征企业,且征收项目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时,需在申报页面点击【电力类非税收入明细信息采集表】,填报《电力类非税收入明细信息采集表》。

 

3.缴费人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勾选需要申报的非税收入,点击【提交申报】则申报成功。可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税款缴纳。

 

如纳税人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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