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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发布时间:2024-05-22 17:40:3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因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因经营地址变更需要跨省迁移或纯扣缴义务人注销扣缴税款资格的,通过此功能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税务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包含即办注销、一般注销),纳税人通过此功能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普通注销,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办理指引

(一)简易注销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纳税人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可通过以下步骤办理注销:

1.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2.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校验审核。

3.税务部门校验审核通过,则注销完成;校验审核不通过,触发普通注销流程

4.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提醒】栏目查看简易注销校验审核结果。

(二)普通注销

纳税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模块申请普通注销,普通注销分为即办注销和一般注销流程,流程如下:

 

 

普通注销流程图

1.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查找。

 

3通过消息提醒提供的链接跳转进入(适用于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撤销营业执照或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经营地址的纳税人)。

2.选择注销原因并预检

纳税人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模块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并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点击【预检】,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及选择的注销原因,自动判断纳税人适用即办注销还是一般注销流程。

 

 

注:因经营地址变更需在省内迁移的纳税人,请通过【地方特色】【迁移申请】办理。

1如系统判断符合即办注销

即办注销适用于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②纳税人从未领取过发票(含代开发票);

③纳税信用级别为A 级和 B 级的纳税人;

④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⑤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⑥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 级的 M 级纳税人;

⑦动态信用级别为高的纳税人;

⑧符合条件的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

纳税人进入即办注销流程,系统根据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及性质进一步判断是否能即时注销。

a.如系统提示纳税人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如下图),点击【确认】后即可完成注销,在办理成功提示页面点击下载【清税证明】。

 

 

b.如系统告知未结事项(如下图),点击【继续办理】即可完成注销并下载清税证明。

c.如系统告知未结事项(如下图),纳税人可通过签署承诺书进行承诺制即办注销也可以先办完未结事项后再注销。

 

 

 

签署承诺书进行承诺制即办注销。签署承诺书需要法定代表人实名认证。点击【签署承诺书】-【去认证】。

 

法定代表人使用“广东税务 App”进行扫码认证。

 

认证成功后,点击【下载】,可下载打印“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承诺书上面载明未结事项;点击【确定】【《清税证明》】可下载打印清税证明。

纳税人应在承诺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完未结事项。若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或全部履行承诺,法定代表人将纳入D 类管理以及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②办完未结事项后即时注销。点击未结事项,完成未结事项办理后,重新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完成清税流程操作。

 

2如系统判断符合一般注销

纳税人不符合即办注销资格的,适用一般注销。其中注销原因选择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改变税务登记机关”或纳税人为跨区税源主体的,适用于一般注销。

纳税人进入一般注销流程,系统根据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及性质进一步判断是否可立即提交一般注销申请并限时办结。

1.系统提示纳税人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如下图),点击【确认】则可立即提交注销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

 

2.系统告知未结事项(如下图),点击【继续办理】可继续提交注销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

 

3.系统告知未结事项(如下图),点击对应未结事项,完成未结事项办理后,点击【刷新】或重新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继续进行清税申报。

 

点击【未申报明细查看】按钮进入申报界面,目前系统暂无法申报当期未申报,需到税务机关完成申报。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税务虚拟员工“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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