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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4-05-22 10:38: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2.通过消息提醒跳转链接进入。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时,选择“清算报备日” “清算结束日”“清算原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纳税人变更为清算状态。

 

“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参加清算”选项不可修改,由系统根据纳税人是否存在未结清税款自动判断选择,若存在未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默认参加清算;不存在未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参与清算。

提交成功后,点击查看《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可对备案表进行下载,若存在未办结事项,可点击左下角【立即办理】,处理未办结事项

 

 

 

 

 

注意:提交清算报备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选择的“清算报备日”将纳税人状态由“正常”转为“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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