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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发布时间:2024-06-25 17:0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指扣缴义务人履行除扣缴企业 所得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 度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扣代缴证 券交易印花税申报、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和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之外 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义务,可通过该模块办理其 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扣缴申报的业务。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一【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1.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二)点击【新增】。

 

(三)输入【被扣缴纳税人识别号】【征收品目】【税款所属期起】【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项目】【计税依据】【确定】。

 

(四)点击【提交】。

(五)提交成功即可。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 “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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