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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发布时间:2024-06-25 16:54: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通过此功能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只有完成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才能进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二、办理指引

办理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需要三个步骤:进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依据核定征收方式填写报表→提交申报

(一)进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模块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业务: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查找

(二)依据核定征收方式填写报表

1.若纳税人的核定征收为按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

系统会根据同期财务报表或发票信息自动预填收入总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可直接进行修改。若纳税人未报送同期财务报表的,需纳税人自行填写数据。如需填报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事项,可点击“其他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的【前往填写】,进行填报。

2.若纳税人的核定征收为按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


系统会根据同期财务报表或发票信息自动预填成本费用总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可直接进行修改。若纳税人未报送同期财务报表的,需纳税人自行填写数据。

 

3.若纳税人为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

系统会自动带出年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且不可修改。

如企业需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可点击右上角【填写参股外国企业报告表】跳转界面,再点击【新增报告表】进行填报。

(三)提交申报

若纳税人需预览申报表,可点击【预览表单】,查看报表数据,也可以直接点击【提交申报】


 

纳税人完成申报表填写后,点击【提交申报】,系统提示是否需要进行风险扫描,纳税人可点击【风险提示服务】进行风险扫描,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也可直接点击【提交申报】。

 

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会自动进行数据风险扫描,若存在风险疑点,纳税人可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表单】对数据进行修改。点击【继续申报】,会要求纳税人依次输“真”“实”“责”“任”四个字,申报完成

 

申报成功后,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税款缴纳,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 “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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