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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发布时间:2024-03-06 11:11:4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可通过该模块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其他个人除外)且未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

3.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规定,从事特定行业的。如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等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2.通过相应消息提醒进入办理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纳税人在办理该业务前,需存在有效的增值税税(费)种登记信息,如不存在,系统会提示纳税人需先进行增值税税(费)种登记,纳税人可点击页面右侧税务“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或其他方式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分为确认式办理、补录式办理两种模式,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自动匹配办理模式。

   (一)确认式办理模式

确认式办理模式下,系统自动带出相关信息,纳税人需对系统带出的结果进行确认。

 

其中【一般纳税人生效日】选择方式分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当月不存在代开发票、自开发票或领用发票的情况,生效日自动预填当月1日,纳税人可手动修改勾选次月1日生效。

2.纳税人当月存在代开发票、自开发票或领用发票的情况,系统自动带出一般纳税人生效日为次月1日,且不可修改。如纳税人想要选择从当月生效,需将本月代开、自开发票作废,并上交已领用的空白发票,再次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即可选择一般纳税人生效日为当月 1日。纳税人对信息进行确认后,点击【一键登记】。

(二)补录式办理模式

补录式办理模式下,系统自动预填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等信息,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选择方式与确认式办理模式相同,纳税人对登记表中缺失的信息进行补录后,可通过【预览登记】进行详情查看,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系统自动将原本按季度纳税的纳税人进行税(费)种登记的变更,调整为按月纳税,增值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执行。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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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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