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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06 10:55:5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完成身份信息报告后,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存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本期消息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查找

 

进入功能界面显示已采集的存款账户信息,可进行新增、变更、注销、签协议等操作。

 

(一)新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

1.点击【新增账户】,跳转新增账户界面,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其中“开户银行”栏可以输入关键字搜索。

 

2.点击提交按钮后弹出提示框,展示所采集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

 

3.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并提示:“您的新增存款账户账号申请已完成,点击查看下载:《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点击【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可下载PDF格式表单,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系统首页,点击【继续办理】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业务办理。

 

 

4.点击【立即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后可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进行操作。

 

5.当纳税人为报验户或者跨区税源户登录时,进入功能页面点击【新增】时,弹出新增账户框,点击同步注册地账户信息,点击【确定】能获取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号信息。若点击同步注册地账户信息的时候没有获取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账户信息。提示:没有获取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账户信息,建议选择手工录入账户信息。

 

选择银行信息,点击【确定】,预填基本信息,可修改。

 

  6.当纳税人为分支机构时,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新增账户框,选择同步总机构账户信息,点击【确定】。

 

选择银行信息,点击【确定】,信息带入存款账户报告填写页面,支持纳税人修改。

 

(二)变更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

1.变更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时,点击【变更】,进入变更页面。跳转至变更信息页面,对已采集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变更操作,点击【提交】。

 

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并提示:“您的变更存款账户账号申请已完成,点击查看下载:《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点击【立即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后,可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进行操作。点击【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可下载PDF格式表单,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系统首页,点击【继续办理】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业务办理。

 

2.变更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点击【变更】,进入变更页面。

 

跳转至变更页面,页面上方提示:“此账户已签订三方协议信息,部分信息无法修改,如需变更请先终止三方协议。”点击【终止三方协议】可跳转至三方协议页面进行终止三方协议操作。

 

 

如无需终止三方协议,则在变更页面对已采集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变更操作,点击【提交】。

(三)注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

1.进入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界面,点击【注销】。

 

弹出输入框,输入注销日期,点击【确定】

 

跳转至注销成功界面,并提示:“您的存款账户账号已注销,并同步终止三方协议,点击查看下载:《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点击【返回】可系统首页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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