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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签订
发布时间:2024-03-06 11:02: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若需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缴纳各项税(费)的,可通过该模块直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并验证三方协议,也可对纳税人线下与开户银行签订的纸质三方协议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的三方协议可正常使用。通过该模块同时可对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修改、终止、作废。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三方协议签订

1.我要办-【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

2.我要办-【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签协议】。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一)新增三方协议

纳税人首次签订或需要新增三方协议的,点击【新增】]填写行政区划、银行行别、开户银行、缴款账号等信息。输入银行信息时可选择使用外省市的银行账户签订三方协议。如纳税人无法选择对应的开户银行,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开户银行的信息报后台维护。

 

 

1.线上直接签订三方协议

当纳税人所选择的银行行别已开通直签业务的,纳税人可以线上直接完成签订(如下图),无需再到银行网点签订纸质三方协议。将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确认无误,点击【提交验证】,验证通过后则新增成功并可以正常使用。

 

若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对应的存款账户还未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在验证成功界面可点击【确认存款账户】,系统会根据签订的协议信息同步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纳税人需进行确认并报送,如未按要求报送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税务机关会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同时该行为也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

 

2.线上签订三方协议后到银行办理验证服务

当纳税人选择的银行行别,未开通直签业务则无法在线上直接完成签订,纳税人可以更换符合线上直接签订的银行,也可以将信息填写完整,点击【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点击【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对协议书进行下载和打印,并持纸质协议书到银行办理三方协议验证服务。线下办理完成后,需要再次进入【三方协议签订】,点击【提交验证】,验证通过后,三方协议才能进行使用。

 

3.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后在线上进行验证备案

若纳税人先到开户银行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应在协议签订后,进入新电子税局【三方协议签订】界面,点击【新增】,根据签订的纸质协议填写三方协议号、开户银行、缴款账号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验证】,完成验证备案。在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未在新电子税局进行验证备案的,无法使用该三方协议进行税费缴纳。

若纳税人为跨区域报验户可通过以上三种方式新增三方协议,也可以选择直

接使用纳税主体已经签订的三方协议。以跨区域报验户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在三方协议签订界面点击【查询机构所在地三方协议】,勾选需要使用的三方协议并点击【确定】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签署三方协议模块并且带出银行账户信息,无需纳税人进行新增,点击【提交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使用三方协议。

 

 

 

()修改三方协议

在协议状态为“验证失败”时,点击【修改】,纳税人可以修改开户银行、缴款账号等信息;

在协议状态为“验证通过”时,点击【修改】,只能修改批扣标志。如需修改其他信息,应先终止当前协议再重新填写信息进行签订。

 

 

(三)终止三方协议

进入三方协议签订界面,只能终止验证通过的协议,点击【终止】,终止成功后该协议将无法继续使用,如还需使用三方协议进行税费款缴纳,应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四)作废三方协议

进入三方协议签订界面,只能作废验证失败或未验证状态的协议,点击【作废】,作废该协议后可重新签订。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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