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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06 10:54: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应当自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通过该功能模块将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等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办理指引

完成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共需要三步: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确认会计制度信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信息及会计报表情况-提交报告

(一)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

2.通过应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的提示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二)进入该功能模块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有无历史备案信息自动判定是否为首次办理。

1.首次办理

系统自动带出部分预填信息,其中有效期起默认为税务登记时间若会计报表报送期间选择季报则有效期起默认为税务登记时间当季首日)。纳税人进行确认,对预填不一致的进行修改。

 

点击会计报表情况右上角的编辑,系统将根据纳税人选择的会计制度信息自动展示需要报送的会计报表类型,纳税人可选择会计报表报送期间为“月报”或“季报”,(为便于纳税人报送会计报表、减少报送次数建议选择“季报”,纳税人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月报”。系统将自动保持必报报表报送期问一致,同时默认全选“年报”且不可修改。当会计报表报送期间选择季报时,备案报告有效期起必须选择为季初,有效期止必须选择为季末

 

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可下载打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非首次办理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当前有效的备案信息,纳税人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新增。

(1)修改备案信息

纳税人对当前备案的会计制度信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信息、会计报表情况进行修改(如已存在部分财务报表申报记录,则对应属期的备案信息不可修改)。

(2)新增备案信息

如当前有效备案信息即将到期,点击左侧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列表栏【新增】,将新增备案信息。其中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起”默认为上条备案信息有效期止+1日,“有效期止”默认为“9999-12”(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起止必须与历史备案信息连续,不得有重叠,有间隔)。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完成后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按照报送期进行财务报表申报。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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