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场景
符合报告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报告。
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退抵税(费):
(一)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报告】。
(二)进入系统后,纳税人选择“减免税备案事项”,并根据事项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起止时间。
(三)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减免税备案事项”,自动带出该事项需要上传的附列资料,纳税人分别点击“上传”操作,进行附报资料上传并提交。
(四)纳税人如果选择的减免税报告事项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系统检查纳税人是否维护职工名册,未维护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纳税人点击【去维护】后进入职工名册,后续流程详见“税收减免报告-职工名册”操作手册(P5-P8)。
(五)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系统进入提交。
(六)显示办理成功,完成“减免税报告事项”报告业务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存在重点群体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情况,需要通过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采集去完成信息采集。流程详见“税收减免报告-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采集”操作手册(P9-P11)。
(二)存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本企业工作的情况,需要通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采集去完成信息采集。流程详见“税收减免报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采集”操作手册(P12-P15)。
如纳税人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