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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发布时间:2024-05-23 16:51: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

二、办理指引

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共需五步:跨区域报验户登录→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选择确认 “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 →选择确认“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提交完成。

(一)跨区域报验户登录

使用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身份,点击【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跨区域报验户】登录。 

点击登录后,系统会自动带出该联系人对应的所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纳税人选择相应报验信息点击【进入】。纳税人也可通过筛选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等信息进行查询。

(二)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1.【我要办税】一【综合信息报告】一【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2.通过消息提醒跳转链接进入。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进入该模块,系统将自动校验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库存发票、未解除发票担保及其他未办结事项,若校验不通过,则提示纳税人可通过【缴款开票】、【一站式退抵税(费)】等模块进行末结事项的办理。若校验通过,纳税人则直接进入反馈界面。

(三)选择确认 “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

进入界面,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系统会自动带出“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实际合同金额”、“实际经营期起”及“实际经营期止”,纳税人可自行修改。

 

(四)选择确认 “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

纳税人可选择点击【查询预缴税款信息】,录入完税凭证号码等查询条件,查询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的预缴税款信息,并进行勾选确认。

 

 

 

也可以直接点击【增行】,自行录入或补充预缴税款。

 

当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因重复扣款、报验错误、申报错误等原因发生退抵税款时,“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中 “已预缴税款金额〞为扣除退抵税金额后的余额。

(五)完成提交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纳税人可点击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

 

纳税人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后,系统将自动同步反馈信息至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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