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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28 17:53: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居民企业总、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包括与原铁道部统一纳税的铁路运输企业,下同)按下管一级的原则,总机构填报下级机构为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二级分支机构填报下级机构为所属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汇总纳税报告。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汇总纳税报告”进入办税功能。

(一)办理汇总纳税报告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功能菜单。

 

2.进入功能时,系统判断纳税人若是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在新电子税务局和核心征管系统均无办理记录),则是直接进入填报页面,若是非首次办理则进入已办理记录列表页面。

以下是按照总分支机构类型纳税人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的页面:

1总机构纳税人首次办理

2分总机构纳税人首次办理

 

3分支机构纳税人首次办理

 

 

以下是按照总分支机构类型纳税人非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的页面:

1总机构纳税人非首次办理,通过菜单进入已办理记录列表页面,纳税人可以在列表页面对已办记录进行查看或变更,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亦可进行新增操作。

 

2分总机构纳税人非首次办理,通过菜单进入已办理记录列表页面,纳税人可以在列表页面对已办记录进行查看或变更(已办结的记录才可变更),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亦可进行新增操作。


 

 

3分支机构纳税人非首次办理,纳税人可以在列表页面对已办记录进行查看、新增、变更(已办结的记录才可变更)等操作。

 

 

3.在填写完成后,即可提交申报,提交成功后税务机关将收到受理任务,请纳税人耐心等待并在【事项进度管理】中关注税务机关的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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