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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
发布时间:2024-06-19 11:24: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完成土地增值税项 目报告后,通过此模块向税务机关报送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报送完成后,可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采集及申报。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

—【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一)查询已采集商品房房源信息

1进入【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点击【土地增值税项目名称】下拉框选择对应土地增值税项目名称,系统自动带出该项目编号、项目状态以及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下的所有现预(销)售许可证号,点击【现预(销)售许可证号】下拉框选择现预(销)售许可证号。

 

 

2选择好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可带出所选现预(销)售许可证对应的房源信息以销售信息。

 

 

(二)新增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

1.手动新增

纳税人需先采集房源信息,再采集对应的销售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1)点击【新增】。在“采集房源信息”栏目下录入预售许可证编号、房屋编码等信息(带红色*号为必填)。在“采集销售信息”栏目下录入新增房源信息对应的销售信息。勾选需要采集的房源信息(可多选),点击【提交】,保存成功即可。

 

 

 

2、批量导入

1可将需采集的房源信息和对应的销售信息同时导入。 (1)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模板】,在模板文件中填

入需要采集的房源信息和对应的销售信息。

 

2导入房源信息文件。点击【选择文件】或直接拖拽文件至指定区域导入文件。若导入文件选择错误,可点击【重新选择】上传正确文件替换误传文件,或直接点击【删除】后重新导入文件。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上传房源信息以及销售信息。

 

3上传成功后,可手动修改需要改动的房源或销售信息,点击【确定导入】。系统返回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采集界面,勾选需要采集的房源信息(可多选),点击【提交】,保存成功即可。

(三)商品房房源信息导出与删除

1房源信息导出。勾选需要导出的房源信息,点击【批量导出】下载房源信息。

 

2房源信息删除。勾选需要删除的房源信息(可多选),点击【删除】即可。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 “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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