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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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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6-25 17:47: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目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

(一)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功能菜单。

 

(二)进入功能后,根据纳税人身份特征和历史涉税行为,系统自动预填数据,纳税人对预填结果进行确认,并录入情况说明:

 

(三)纳税人录入完情况说明后,点击“一键提交”,本业务办理成功。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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