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当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办理完毕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后,税务机关可以向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立后的任一企业追征税款。
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二、办理指引
(一)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合并分立报告:【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合并分立报告】。
(二)跳转至合并分立报告功能界面。
(1)吸收合并
1.录入【基础信息】,【报告类型】选择吸收合并,录入必填项。
2.录入【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系统会预填当前办理纳税人信息。点击【新增】,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录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3.录入【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点击【新增】,录入合并后的纳税人识别号,系统会自动带出录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4.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5.点击【下一页】,进入附报资料界面。
6.点击【上传】,选择附件进行上传,提示:“上传成功 ”。点击【下一页】。
7. 进入自动办结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已完成合并分立报告,如涉及公司股权或投资方变更,请及时办理变更。”点击【变更税务登记】可跳转至对应界面。
8.被吸收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消息】中收到消息“合并分立报告提醒”。
9.点击【合并分立报告提醒】,界面给出提示信息:“XX公司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合并分立报告,你公司是被吸收方,请及时办理合并分立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事宜”。点击【合并分立报告】即可跳转到合并分立报告功能界面。
(2)新设合并
1.录入基础信息,【报告类型】选择新设合并,录入合并分立原因、合并分立时间等数据。
2.录入【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系统会预填当前办理纳税人信息。点击【新增】,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录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3.录入【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点击【新增】,录入合并后的纳税人识别号,系统会自动带出录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4.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5.点击【下一页】,进入附报资料界面。
6.点击【上传】,选择附件进行上传,提示:“上传成功 ”。然后点击【下一页】。
7.进入自动办结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已完成合并分立报告,应当进行清税申报,请及时办理”。点击【清税申报】可跳转至对应界面。
8.被合并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消息】中收到消息“合并分立报告提醒”。
9.点击【合并分立报告提醒】,界面给出提示信息:“XX公司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合并分立报告,你公司是被合并方,请及时办理合并分立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事宜”。点击【合并分立报告】即可跳转到合并分立报告功能界面。
(3)存续分立
1.录入基础信息,【报告类型】选择存续分立,录入合并分立原因、合并分立时间等数据。
2.录入【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系统会预填当前办理纳税人信息。点击【新增】,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录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3.录入【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点击【新增】,录入合并后的纳税人识别号,系统会自动带出录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4.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5.点击【下一页】,进入附报资料界面。
6.点击【上传】,选择附件进行上传,提示:“上传成功 ”。然后点击【下一页】。
7.进入自动办结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已完成合并分立报告,如涉及公司股权或投资方变更,请及时办理变更。”点击【变更税务登记】可跳转至对应界面。
(4)新设分立
1.录入【基础信息】,【报告类型】选择新设分立,录入必填项。
2.录入【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系统会预填当前办理纳税人信息。点击【新增】,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录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3.录入【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点击【新增】,录入合并后的纳税人识别号,系统会自动带出录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4.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5.点击【下一页】,进入附报资料界面。
6.点击【上传】,选择附件进行上传,提示上传成功。然后点击【下一页】。
7.进入自动办结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已完成合并分立报告,应当进行清税申报,请及时办理”。点击【清税申报】可跳转至对应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