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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扣缴税款登记
发布时间:2024-06-25 17:4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已办理身份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取消扣缴税款登记。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取消扣缴税款登记: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取消扣缴税款登记】功能菜单。

 

(二)进入取消扣缴税款登记功能页面

 

(三)选择取消原因,点击【预检】。

 

1当纳税人符合自动审核条件时,系统提示:您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申请已通过,是否确认办理”。点击【确定】,系统提示:办理成功,您提交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注销扣缴税款登记通知,可点击可点击【返回首页】按钮回到首页。


 

2当纳税人不符合自动审核条件时,系统提示:您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申请需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办结,请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点击【确定】,系统提示:申请成功,系统提示您发起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申请已提交,税务机关将在2日内受理,如有疑问可通过征纳互动或拨打12366主管税务机关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可通过链接查看进度,可点击【返回首页】按钮回到首页。

 


 

 

3纳税人不存在取消扣缴税款资格时,系统提示:您不存在当前有效的扣缴税款资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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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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