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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发布时间:2024-06-19 09:47: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缴费人以实时扣款、批量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等电子方式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财政部专员办划转非税收入项目(以下简称“专员办划转项目”),扣款成功后,核心征管系统完成《税收电子缴款书》上解销号,可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如缴费人丢失税票等原因要求税务机关再次打印,电子税务局提供补开功能。

涉及主管业务部门核定的 8 项非税收入:矿产资源专项 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水土保持补偿费、 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闲置费和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允许核定主管部门以第三方身份登 录电子税务局,对本部门核定推送的已申报缴款完成的数据,可下载纳税人已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1.【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登录新电子税务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1)进入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功能模块。选择筛选条件后点击【查询】。

 

(2)勾选列表需要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的数据,点击【开具】。

 

 

3页面跳转至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成功页面。点击【票据下载(PDF 格式)】可下载开具成功后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点击【评价】可对功能使用进行一个好差评反馈,点击【返回首页】,可跳转至首页界面。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 “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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