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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发布时间:2024-06-25 17:06: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企业对已出口的货物进行退运、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单时,需要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申报业务前,必须先完成【出口退税管理】模块中的备案。

 

二、办理指引

(一)进入申报业务模块:

纳税人登录新电局后,按下方图示的“途径1”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也可以按“途径2”在首页右上方搜索栏输入“出口货物……”关键字,即可快速选择进入【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操作页面。

 

 

 

(二)明细数据采集:

明细数据采集可以新增采集需要申报的明细数据,也可以对已采集数据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当采集的数据较多时,也可以通过筛选功能筛选所需要的数据,还可以导出、小计已采集数据。如图:


 

 

 

 

 

(三)证明申请:

数据采集保存后,先生成申报数据,再上传相关附列资 料。可通过数据自检来检查申报数据是否存在疑点,若申报 数据自检无疑点,可将申报数据提交申报,供税务机关审核。

若数据自检存在疑点,可将申报数据撤销至明细数据采集中进行修改,同时也可以通过“申报表下载”功能下载报表用于打印。

1.生成申报数据

 

2.上传资料

 

3.数据自检

勾选需要自检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自检成功后可在“数据自检情况”下查看疑点个数,点击具体的“疑点个数”,可查看疑点详情。如图:

 

 

 

4.提交申报

确认信息无误后,勾选申报信息栏,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可实时查询税务机关对该证明业务的审核状态及流程息。


 

 

 

5.文书下载

办理成功后,点击【文书下载】,可下载本次申报对应的电子版证明文书。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的 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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