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税务新闻
南方+:个税汇算月底截止!未按时申报或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4-06-17 09:50:02来源:南方+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珠海税务部门提醒尚未办理的纳税人抓紧办理年度汇算。

据了解,个税年度汇算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计算、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产生了“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进行调整。因此,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的,可以获得退税。如果已预缴税额低于年度应纳税额的,则需要补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是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如果纳税人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情形,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办理汇算退税,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如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要补税,应在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如补税成功,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缴税情况。

税务部门强调,依法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注相关情况。

珠海税务部门温馨提醒,如果纳税人收到个税汇算补税的提示短信,可立即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6月30日后办理补税的会产生滞纳金。纳税人有任何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将提供相关服务。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