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8〕1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我市第十三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第十三批获得非营利免税资格认定单位名单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