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1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一、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swzjzhsswj@zhuhai.gov.cn,邮件标题注明“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东1273号珠海市税务局法制科”,邮政编码519015,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意见”字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正文和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