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专栏 > 粤税通 > 申报类
粤税通--申报类-房屋继承、析产、赠与(存量房)
发布时间:2022-11-28 14:48: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具体流程:我的不动产税费-房屋买卖-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

1.微信搜索“粤税通”,登陆粤税通进入首页,点击【全部功能】。

2.点击【房屋买卖】

3.选择【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点击【存量房】进入下一步。

4.进入页面后,选择房产所在地“城市”、“区县”,然后点击【确定】。

5.阅读相关办理须知后,点击【已经阅读,确认办理】进入下一步。

6.在“填写转让方(任一申请人)信息”中,纳税人可选择办理模式,办理模式分为自行申报和代理申报。

(1)若选择自行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当前绑定个人账号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纳税人只需核对信息,然后填写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待收到后填写验证码,然后点击【下一步】。

(2)若选择代理申报,代理人信息栏系统自动显示当前绑定个人账号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纳税人需核对代理人信息是否正确。然后填写转让方(任一申请人)信息及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待收到后填写验证码,然后点击【下一步】。

7.进入“房产信息查询”页面,点击下拉按钮,选择权利证书号,并在输入框中输入对应的权利证书号,然后点击【查询】进行房源信息查询。

8.点击【查询】后会弹出提示“获取房源信息失败,原因:XXX!是否继续申报”,如下图所示,点击【确定】则可进入到下一步。

9.进入房产基本信息填写界面后,系统会弹出“如合同信息、房屋信息与实际不符,请到住建部门核实!”,如下图示,点击【确认】即可。

系统会根据上一步输入的权利证书号,自动获取该处房产基本信息,如若无法自动带出信息,则需手动完善所有必填信息(房产基本信息请根据房产证填写),其中标红“*”号为必填项。填写完基本信息后,点击 【确认无误】进入下一步。

需注意房产类型(如车位、单车房等未找到对应选项,则请选择“其他”)、房屋所在地所处街乡(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权属转移对象(如非住房请勾选“请选择”)、房产业务类型(如非住房请勾选“请选择”)等填写。

注意:因现有粤税通系统的房产交易方式只能选择“买卖”(如下图示),办理继承、析产及赠与业务时,需纳税人另行备注说明“本次交易方式为继承/析产/直系亲属赠与”,并将其以图片形式上传到其他材料栏目中。

10.点击【编辑】,即可进入买(卖)方信息页面进行填写;若是有多个共有人,点击【添加新的买(卖)方成员】,即可添加对应的买(卖)方成员。

填写所占份额时,需注意确保买(卖)方全部成员所占份额合计为100%,其中交易份额为本次实际交易的份额。

填写卖方信息时,需注意“是否满五年唯一住房”请选择“否”,家庭套次请选择“其他套”(这两个选项仅适用办理继承、析产及赠与业务的操作,若交易方式为“买卖”,则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填写买方信息时,需注意“是否申请优惠”请选择“否”,家庭套次请选择“其他套”(这两个选项仅适用办理继承、析产及赠与业务的操作,若交易方式为“买卖”,则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1.进入选择是否提供补充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纳税人根据页面的提示,选择是否补充相关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

若交易方式为析产或赠与时需注意,“能否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及“是否提供原购房发票”请选择“是”,并请填写原购房发票金额(按交易份额的实际金额填写)。继承则请选择“否”。

12.进入上传资料页面,如下图所示。系统根据纳税人填写的买(卖)方信息、补充信息等显示纳税人需要上传哪些资料文件;点击“+”进行拍照或上传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确定】。

注意:具体需要上传什么附列资料,以税务部门要求为准。

13.提交成功系统会返回申请回执页面,产生申请流水号,如下图示。此时纳税人的申报申请已经推送到有关的税务部门,等待税务部门审核完毕后,纳税人会收到对应的短信通知,或者可以登录粤税通查询审核进度。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