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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_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5-18 15:01:00来源:珠海国税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公告背景 

  切实转变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理念,充分认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联系,创新管理手段,在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办事的同时,加强事后管理,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厘清征纳双方责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确保简政放权成果落到诚实守信的纳税人和办税人员身上。让守法者尽享优质服务,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三、适用范围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税务机关办理涉税(费)事项,以及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使用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或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时,适用办税人员实名办税(费)。 

  四、业务范围 

  原则上,纳税人全部涉税事项均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税费缴纳,不受实名制办税(费)限制。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采集程序最简的原则,结合信息化建设进度逐步实行。 

  五、身份信息采集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为方便纳税人,我市范围的国地税任一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 

  六、办税人员变更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后,或者委托、授权到期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办税人员的变更、删除,确保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办税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热点问答 

  问:什么是办税人员实名办税(费)? 

  答:办税人员实名办税(费)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费)事项。其中,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缴费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问:为什么要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费)? 

  答:办税人员实名办税(费)的推行将进一步厘清征纳双方责任,有助于降低纳税人及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让守法者尽享优质服务,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问:在办理哪些业务时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费)? 

  答: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各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以及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使用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或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时,适用办税人员实名办税(费)。 

  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税费缴纳,不受实名制办税(费)限制。 

  问:办税人员实名办税(费)何时开始推行? 

  答:2016630日至20169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费)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201610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费)事项。 

  问:办税人员对于实名办税(费)的具体感受是什么? 

  答:推行实名办税后,纳税人办税更便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等业务事项,需要持税务登记证件。推行实名制办税后,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一次性采集,之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有涉税业务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即可,不再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件。 

  问:如何维护纳税人的办税人员? 

  答: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姓名、身份证件、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纳税人的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纳税人完成上述变更手续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实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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