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4 15:15:5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包括制定依据、清理范围、清理结果(以附件形式公布)等。《公告》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14份因不适应现实征管需要而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并具体载明每份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文件字号、发布时间及失效废止内容等信息。

三、《公告》的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