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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平台自助终端--证明类--单位车船税证明
发布时间:2022-11-22 11:35: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纳税人通过企业方式进行身份验证,选择单位车船税功能,选择车辆及输入查询时间后,确认应征明细信息,自助终端打印A4格式的车船税电子税票。

【操作指引】

【功能流程】

1. 在自助终端机系统主界面中,选择“单位车船税完税证明”功能。

2. 系统进入身份认证流程,详细请见“身份认证(适用于:企业)”;

3. 系统获取纳税人的车辆信息,在“请选择车辆信息”界面,选择车辆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3-1.选择车辆信息,点击【完成】按钮,如下图所示:

 

4.在“请选择车辆信息”界面,确认车辆信息,点击【确认】按钮,如下图所示:

 

5.选择缴款所属年份,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6.进入“确认应征明细信息”界面,确认应征明细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7.进入“打印预览”界面,确认打印预览,点击【打印】按钮,如下图所示:

 

8.进入打印页面,等待系统打印,如下图所示:

 

9.打印成功后,进入“业务办理完成”界面。纳税人若需要继续办理,则点击【继续】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功能主界面;若不需要继续办理,则点击【退出】按钮,系统将返回到系统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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