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专栏 > 自助终端 > 跨平台自助终端
跨平台自助终端--证明类--个人车船税证明
发布时间:2022-11-22 11:38: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纳税人通过个人用户方式进行身份验证,选择个人车船税功能,选择车辆及输入查询时间后,确认应征明细信息,自助终端打印A4格式的车船税电子税票。

【操作指引】

【功能流程】

1. 在自助终端机系统主界面中,选择“个人车船税完税证明”功能;

2. 系统进入身份认证流程,详细请见“身份认证(适用于:个人)”;

3. 进入“请选择业务功能”界面,根据当前需要打印的是本人还是他人的车辆选择打印类型,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3-1.若纳税人选择的打印类型为“打印他人车辆”,点击【完成】按钮,如下图所示:

 

3-1-1.进入“请选择业务功能”界面,输入车主身份证号码和车辆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3-1-2.弹出确认车辆信息,纳税人点击【确认】按钮,如下图所示:

 

3-2.若纳税人选择的打印类型为“打印本人车辆”,点击【完成】按钮,如下图所示:

 

3-2-1.在“请选择业务功能”界面,选择车辆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3-2-2.弹出确认车辆信息,纳税人点击【确认】按钮,如下图所示:

 

4. 在“确认应征明细信息”界面,选择缴款所属年份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5. 显示所选年份的应征明细信息,纳税人确认应征明细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6. 进入“打印预览”界面,确认打印预览,点击【打印】按钮,如下图所示:

 

7. 进入打印页面,等待系统打印,如下图所示:

 

8. 打印成功后,进入“业务办理完成”界面。纳税人若需要继续办理,则点击【继续】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功能主界面;若不需要继续办理,则点击【退出】按钮,系统将返回到系统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