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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平台自助终端--证明类--个人其他税费证明(文书式)
发布时间:2022-11-22 14:27: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纳税人可在全省任意一台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办理打印个人其他税费(文书式)业务。纳税人通过身份验证后,选择个人其他税费(文书式)功能,输入税费所属期后确认完税明细后,自助终端打印A4格式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操作指引】

【功能流程】

1. 在自助终端机系统主界面中,选择“个人其他税费完税证明(文书式)”功能。

2. 系统进入身份认证流程,详细请见“身份认证(适用于:个人)”。

3. 系统进入“请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界面,纳税人选择开始年份、开始月份、结束年份、结束月份,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4. 进入“完税明细信息”界面,纳税人确认完税明细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5. 进入“打印预览”界面,确认打印预览,点击【打印】按钮,如下图所示:

 

6. 进入打印页面,等待系统打印,如下图所示:

 

7. 打印税收电子完税证明成功后,系统弹出框提示是否继续办理业务,若需要继续办理,则点击【继续】按钮,系统跳转到功能主界面;若不需要继续办理,则点击【退出】按钮,系统返回到系统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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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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