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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平台自助终端--证明类--开具个税记录(2019年后)
发布时间:2022-11-22 11:32: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纳税人选择业务功能后,终端显示授权二维码供纳税人扫描。纳税人通过个税App扫描二维码授权通过或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选择税款所属期,查看其所属期内的个税纳税记录并打印个税纳税记录。本功能仅支持2019年1月1日及之后的个税纳税记录查询和打印。

【操作指引】

【功能流程】

1. 纳税人在自助终端机系统主界面,选择“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功能。

2. 系统显示请扫描二维码进行授权界面,纳税人使用个税APP进行扫码授权,如下图所示:

 

3. 纳税人授权成功后,系统进入“请选择税款所属期”界面,纳税人选择查询年份、开始月份、结束月份,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4. 进入打印预览界面,显示个人纳税记录,纳税人确认个人纳税记录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如下图所示:

 

5. 进入打印页面,等待系统打印,如下图所示:

 

6. 打印成功后,进入“业务办理完成”界面。纳税人若需要继续办理,则点击【继续】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功能主界面;若不需要继续办理,则点击【退出】按钮,系统将返回到系统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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