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非接触式”税费服务专栏 > 自助终端 > 跨平台自助终端
.跨平台自助终端--证明类--个人其他税费证明(表格式)
发布时间:2022-11-22 14:23:5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纳税人可在全省任意一台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办理打印个人其他税费(表格式)业务。纳税人通过身份验证后,选择个人其他税费(表格式)功能,输入税费所属期后确认完税明细后,自助终端打印A4格式的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操作指引】

【功能流程】

1. 在自助终端机系统主界面中,选择“个人其他税费完税证明(表格式)”功能。

2. 系统进入身份认证流程,详细请见“身份认证(适用于:个人)”。

3. 系统进入“请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界面,纳税人选择开始年份、开始月份、结束年份、结束月份,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4. 进入“完税明细信息”界面,纳税人确认完税明细信息,点击【打印本页】或【打印全部】按钮,如下图所示:

 

5. 进入“打印预览”界面,确认打印预览,点击【打印】按钮,如下图所示:

 

6. 进入打印页面,等待系统打印,如下图所示:

 

7. 打印税收电子完税证明成功后,系统弹出框提示是否继续办理业务,若需要继续办理,则点击【继续】按钮,系统跳转到功能主界面;若不需要继续办理,则点击【退出】按钮,系统返回到系统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