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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智助-发票办理--电子专票打印
发布时间:2023-01-11 09:26: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功能简介

纳税人选择业务功能,输入发票代码、号码等发票信息后,可以打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操作指引

功能流程

1. 纳税人在自助终端机系统主界面,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功能,例如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票打印”功能。

2. 进入“发票信息”输入界面,纳税人输入发票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3. 进入“发票信息”确认界面,纳税人确认发票信息无误,点击【打印】按钮进行发票打印,如下图所示:

 

4. 进入打印进度提示界面,如下图所示:

 

5. 打印成功后,进入“业务办理完成”界面。纳税人若需要继续办理,则点击【继续】按钮,系统将返回到功能主界面;若不需要继续办理,则点击【退出】按钮,系统将返回到系统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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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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