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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047号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6-10 17:39: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黎月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047号》“关于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免税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代表建议中提出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税负较重,建议税务机关对已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免税。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湛江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小组研究部署,围绕全市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税收问题开展深入核查和调研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市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税收情况核查,并积极与人大代表、市农业农村局、南方电网沟通,摸清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合计793个,共投资50314.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48095.3万元,分布在全市9个县区,其中遂溪县293个、廉江市123个、雷州市120个。已建成并网的项目685个,建成部分并网的项目1个,在建中的项目24个,建成未并网的项目83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全市累计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925份,其中免税代开668份,其余的1257份代开发票征收了增值税及附加税,累计征税金额23.54万元。

(二)主动向省税务局报告我市光伏发电存在的问题,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一是建议省税务局加快推行光伏发电项目的委托代开发票方式,参照保险经纪等委托代开发票的做法,由南方电网统一代开发票,对月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农户和村委会,可直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建议省税务局与南方电网总部沟通,一方面对售电主体适用税率(征收率)差异支付电价的行为是否妥当进行磋商,争取其对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支持;另一方面对推行光伏发电委托代开发票达成一致。

(三)召开全市部署落实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优惠政策工作会议,明确对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免税的重要性,加强对各基层征管单位的业务指导,确保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税收优惠应享尽享、不折不扣落实。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应主动做好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在总局、省局出台汇总代开政策、实现由南方电网公司代开增值税发票前,建议村委会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村委会为单位代开普通发票,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二、人大代表提出税收问题的回应

经核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我市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税收负担较重的问题,现回应如下:

(一)关于村委会代开发票征收3%增值税和1.5%地方附加税的问题

通过分析全市1925份代开发票数据,以村民个人名义代开的发票1221份,征收税款5.29万元。以村委会名义代开的发票704份,征收税款18.25万元。绝大部分的农户和村委会未能享受免税代开,原因是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虽然2019年新出台的普惠性优惠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额提高到10万元,但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仍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因此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村民个人和村委会,到前台代开发票仍执行按次500元起征点的规定,征收3%的增值税及附加税。

我局已布置要求各基层征管单位要切实做好税收宣传和辅导工作,引导各村委会以集体的名义为村民统一代开发票,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让扶贫项目享受到10万元免征额的税收优惠。

(二)关于南方电网从总售电价里面扣除16%的增值税的问题

我局积极与南方电网就上网电价扣除增值税的问题进行沟通,南方电网提出上网电价是按包含了16%的增值税,但是农户和村委会适用税率并非16%而是3%的征收率。因此南方电网根据农户和村委会适用的3%征收率,按照公式“上网电价÷(1+16%)×1.03”计算支付农户的电价。

南方电网列举的政策依据是: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507号)第一条:“提高我省燃煤发电企业的标杆上网电价千瓦时0.0025元(含17%的增值税,下同),提价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530元。”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执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第十六条:“在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算余电上网电费时,项目业主原则上须向供电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项目业主确实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双方应针对可提供的发票类别,按照国家规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余电不含税上网价格(即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扣除17%增值税税金),加上所开具发票中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电费结算。”

南方电网公司根据售电主体适用税率(征收率)差异支付电价的行为,是上网电价定价机制的问题,并非我市税务机关出台的税收政策或者执行偏差所致。市级税务机关难以对南方电网的定价行为进行干涉。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开展落实光伏发电税收优惠政策工作过程中,我局遇到以下问题,希望市人大支持并共同推进解决:

(一)南方电网支付上网电价扣除增值税的问题本质上是上网电价的定价机制问题,在此过程中我局未征收到该笔税款。我局虽然积极与南方电网进行沟通,但也难以对电价进行干涉,建议市人大加强与发改委、南方电网的协商,争取其对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政策支持,提高发电户的收益。

(二)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全市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清单,全市共有793个光伏项目。由于项目众多、比较分散、且绝大部分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发电户逐一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不仅增加了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的手续,也不利于发电户享受10万元免征额的税收优惠。建议人大共同推动南方电网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的做法,由电网企业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税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分管领导:李斌,经办人:林文慧,联系电话:3288705、13828266793)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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