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奋进求突破,一路征程一路歌。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吹响了税收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号角。税收宣传月期间,湛江市税务局将通过“回眸税收这十年 献礼党的二十大”栏目,和大家一起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改革发展的亮点成效。
第二期内容:让我们来听一听,一位改革浪潮中的亲历者、先行者,如何讲述海洋石油税收的前世今生。
“您好!我叫黄伟光,来报到上班!”
1987年,时年23岁的黄伟光迈进了湛江海税分局的大门,从此踏上了海洋石油税务管理的征程。
这些年,他走遍了税收业务岗位,历经海洋石油税务的每一次征管改革,从小黄成了老黄;这些年,他看着中国海洋石油税收从借鉴国外管理经验到如今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涉外税收体系;这些年,他看着中国海洋石油从依靠外商合作开采到如今“深海一号”独立勘探开采;这些年,他看着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从白手起家到如今跻身世界500强企业!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海洋石油税务局成立四十周年,这位毕生致力于海洋石油税收的老海税不由百感交集,一幕幕往事涌上心头。
牢牢守住“国门税收”
“海洋石油税务局是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业税务部门,专门管理海上石油资源开采各项税收。建局初期,一般采取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开采的模式,外国石油公司及承包商都是海上来海上去,管理好他们来华作业所产生的各项税收,守住海洋石油税收这道特殊的‘国门税收’,是每一位海税人的职责。”说起奋斗了半辈子的海洋石油税收,黄伟光的眼里充满了自豪。
1995年湛江海税远赴新加坡进行涉外审计。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在国家的支持和鼓励下,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成为了改革开放浪潮中的排头兵。当时世界上著名的八大石油公司和承包商、分包商纷至沓来,带来了先进的海上油气勘探技术和巨额合作开采资金,同时带来了如“常设机构”判定的涉外税收、“石油合同”模式的西方会计、上级管理费列支的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直接涉及国家税收管理权和国家税收利益。
1996年赴科威特涉外审计小组前往调查取证途中。
“为收好这道‘国门税收’,我国到挪威等国家或地区学习海洋石油税收管理的先进经验,翻译大量的政策解释和政策汇编,出台一系列涉外税收法规,还开创了涉外税务电算化审计、‘非接触’邮寄申报、远程一对一辅导等纳税服务的先河,把一点一滴的海洋石油税收应收尽收,也为现今‘以数治税’‘非接触式’办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贡献了海税经验!”黄伟光如是说。
2000年审计人员在研究如何开展电算化税务审计工作。
传承“扁平化”管理模式
“全国的海洋石油税务部门采取‘一竿到底’的扁平化垂直管理模式,基层海税分局可以就征管情况直接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总局海税管理局可以就某项海洋石油税收业务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直接解答有关问题,这在当时‘逐级报告’的税务管理体制中是‘独此一家’的。现推行的大企业‘扁平化’管理模式,很大部分经验是来源于海税!”黄伟光对此有着非常深刻的体会。
他犹记得,在本世纪初期,税企双方就作业公司联合账列支“上级管理费”所得税扣除问题发生较大的争议。企业认为应按照国际税收惯例,遵照《石油合同》中“作业者依照投资的不同比例计提“上级管理费”列入联合账”的有关规定,可扣除相关费用。海税局则坚持认为,应根据2008年新企业所得法相关规定,按比例计提的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为解决这项争议,黄伟光将具体情况提交分局业务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后,直接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管理局召开税务审计工作会议后答复,企业按合同比例计提的“上级管理费”不允许费用扣除,及时纠正合作方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维护税法严肃性。
2019年9月,前往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惠州油田FPSO储油轮进行调研。
“湛江海税近40年来,历经多次税收征管改革,始终传承具有海税特色的扁平化管理经验。特别是在去年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将执法、服务、监管融合到一个部门,极大提升内部管理和纳税服务质效。这让我们不仅在2021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取得了全国第五的好成绩,也收到了纳税人诚意满满的感谢信。”这位老海税露出了非常欣慰的笑容。
2019年5月,分局承办的全国海洋石油税收调研座谈会在湛江召开。
开创税企共治先河
“海洋石油税务局是因中国海洋石油集团而设立,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因海洋石油税务局有了长远的发展。这种税企唇齿相依的模式开创了税企共治的先河。”黄伟光认为,海洋石油税务局的目标是服务海洋石油企业稳步发展,而海洋石油企业普遍税收遵从度非常高,税企的终极目标高度一致,在近40年来,双方共治理、共成长,创下了中国海洋石油税收的辉煌成绩。
2021年11月,分局组织召开“税企同心促深改凝心聚力谋共赢”税企座谈会,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等27户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海税系统的税企共治,最典型的要数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例会。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在每年汇算清缴前与海税局共同召开工作例会,汇报上一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预测当年的经营情况,税企双方讨论相关涉税事项。非常难得的是,像这样税企面对面商讨、共同规避涉税风险的模式,我们已经坚持了21个年头。”
黄伟光还清楚地记得有一年,企业将采用新技术打井的“现场试验费”中的辅助工程费用(如南海舰队护航费、直升机飞行培训费、维护费等)作为研发费列入加计扣除的项目。黄伟光作为税务审计负责人,在税企工作例会上提出辅助工程所发生的非直接费用,不应纳入“现场试验费”。由于当时该项政策费用归集范围界限不够明确,税企双方开展深入讨论后,企业重新调整报表数据,剔除了约7000万元的“现场试验费”。以“现场试验费”为契机,企业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以及税务核算报税的管理,海税局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优化税务审计团队管理、摸索纳税服务新手段……
2018年3月,豪信(北部)石油公司代表到分局开展交流。
“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在每一个‘现场试验费’的背后,是税企双方每一次的共同成长。”黄伟光对此非常自豪,“我们还考虑到海洋石油企业作业遍布各大海域的特性,近40年来不断优化异地征收管理模式和纳税服务手段。从建局初期的邮寄申报到电子邮件申报、电话辅导,到QQ群、微信群、远程纳税人学堂等,到如今V-Tax远程可视化“云辅导”、大数据分析、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石油税收协作机制等,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相信,海税的未来将会走得更稳更远。”黄伟光充满了信心和憧憬。
2022年4月,分局个税年度汇算专项辅导团队通过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云辅导”的方式,帮助远在南海西部海域钻井平台上近百名远洋船员顺利完成个税申报。
【整理】许筱倩
【通讯员】黄伟光 李晓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