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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税汇算3月开始 昨起可预约办理
发布时间:2024-02-22 17:05:53来源:湛江日报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报讯 (记者何有凤 通讯员刘婧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2023年度个税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记者了解到,若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公告》明确,纳税人可自主选择自行办理、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三种办理方式。如果选择委托受托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去年我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忘记填报了,我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填吗?”对于市民的疑问,湛江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公告》,在2023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湛江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补充,下述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我在湛江市区买了房子,但是我在廉江上班,在廉江租了房子,那我可以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吗?”对此,湛江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同时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我有一个哥哥,但是我哥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实际一直都是我一个人在养,那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我一个人全部扣除吗?”湛江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可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据湛江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汇算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新推出了三大便利化举措:一是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对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之前年度提供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简易申报快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二是进一步拓展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三是进一步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升级个税App版本,重构频道页面,重新设计功能图标,避免业务功能交叉,一体化展示办(理)查(询)事项,更加突出“待办”提示,纳税人体验将更加友好。

此外,湛江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存在虚假填报、篡改证明材料等严重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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