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湛税稽通[2024]第6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生效。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按《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接受税务处理。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3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湛税稽 通 〔2024〕 6 号
广东粤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号码:91440800714851990H)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广东粤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800714851990H
注册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21号
法定代表人:柯驰峰 男性 440824********0012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68份,票面额累计75488.38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上述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