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我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整体方案要求,我市在市局成立一分局,专门负责市区大企业和重点税(费)源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局征收管理科已于2018年10月按改革的框架初步完成了全市管户调整工作,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目前,随着金税三期并库工作顺利完成和社保费直解问题的解决,按照省局提出“费随税走,税费统管”的要求,市局征收管理科重新对全市税收征管范围作出相关的调整,涉及市局一分局和各区局的部分纳税人需要重新进行主管税务机关调整。
根据征管改革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开展相关文件的日常清理,决定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