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湛江市地方税务局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湛江市地方税务局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资源税税目税率以及代扣代缴等规定已经与最新上位法、文件相冲突,自2020年9月1日起废止《湛江市地方税务局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全文废止《湛江市地方税务局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三、《公告》的生效时间
《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生效,主要是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