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保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日常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一致。
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公告》生效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