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以《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统一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3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主要情形包括:
一是文件的制定依据已被废止。如《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肇地税发〔2009〕92号)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已被废止。
二是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被废止。如《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因部分内容情况发生变化,部分内容规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而被废止。